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0时起启用以下5处“电子警察”路口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抓拍路口:
1、建设大街与和平路
2、建设大街与长安路
3、东湖大道与冀新路
4、东湖大道与德政路
5、东湖大道与湖滨大道南北方向
二、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玩手机等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重污染天气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于2019年1月28日0时将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