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22年省定228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部开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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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小鸿就衡水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发布。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主持发布会。

据王小鸿介绍,自2018年河北省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衡水市老旧小区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市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92个,累计投资13.6亿元,改造总建筑面积622万平方米,涉及6.2万户,惠及18万余人。衡水市桃城区广厦家园、衡中家属院小区荣获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示范小区,饶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荣获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2022年,衡水市计划完成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8个,涉改面积156万平方米,544栋楼,惠及居民1.4万户,预计总投资约4.8亿元。目前,省定228个小区全部开工,开工率100%,3个小区完成改造,完成投资2.37亿元,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衡水市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的原则,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居民改造意愿达到80%以上的小区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时,征求80%以上居民意愿,项目完工后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方可竣工验收。在改造当中,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办法来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标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完善消防和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围墙等设施;粉刷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公共信息发布牌等;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池);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排水、道路、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建筑本体安全加固等。提升类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脸识别、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突出绿色和健康元素,将有条件的社区“微改造”升级为绿色改造。

衡水市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针对居民小区的不同需求,按照“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原则,通过改造运营、区域联合、以大托小、红色物业、业主自治等5种模式,解决好小区“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管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物业服务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老旧居民小区,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包括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的政策激励方式,实行改造、运营一体化,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改造和运营。区域联合。针对单体规模不大,分布较为密集的无物业小区,采取多个小区联合聘用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做到服务水平一致、收费标准统一。以大托小。针对与规模较大小区距离较近的无物业小区,由社区、街道(乡镇)牵线组织双方对接,动员规模较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无物业小区进行托管,物业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红色物业。依托网格化管理成立红色物业站,组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由各院长、楼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党员志愿者代表等组成。业主自治。加强与小区居民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由社区负责组织,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实际选举出楼院长、单元长,成立居民自治小组,由居民自治小组依法开展小区自治管理。

下一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全市推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竞争性申报制度,激发居民参与改造主动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坚持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继续聚焦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安全设施、基础设施改造,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杨瑞仙  张文骞(实习)

审核:张 旭 赵勃阳

监制:戴俊峰